房屋租给传销者
房东最高可被罚50万元
本报讯 有钱收就行,什么人都租,房东的这种心态导致出租屋变成了传销行为的藏匿场所。记者7月25日从镇综治部门获悉,对于被查证为传销窝点的出租屋,房东将承担法律责任,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传销行为藏匿出租屋
记者从镇综治部门了解到,当前我镇打击传销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传销活动呈现出手段的现代化、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形式的隐蔽化、组织严密化、地点流动化等新特点和新趋势,传销组织打着“高科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网络传销,并开始以专卖店、连锁店等形式为掩护,实行家长式管理,甚至利用暴力威胁强迫他人加入。
“传销人员利用出租屋从事‘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并引发禁锢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我镇的社会稳定。”镇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以往铲除的传销案件中,传销人员进行活动的地点多为旧式居民小区和单位宿舍大院内的出租屋,场所隐蔽,给执法部门查处传销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举报传销将给予奖励
为遏制利用出租屋进行的传销活动,镇打击传销办公室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加大对出租屋主出租行为的管理,要求各出租屋主在依法依规出租房屋的同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并印发《致广大出租屋主的一封信》,《信》中明确要求,出租屋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无正当职业的人员;要密切注意租住者的动态,如发现出租屋内经常有多人聚集,并有写字板、授课工具等可疑情况,必须立即与镇打击传销办公室(076983329079)联系,发现有人员被禁锢,必须立即拨打属地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必须自觉抵制传销行为,积极举报和揭发,对于调查属实的举报,将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于被查证为传销窝点的出租屋,房东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力争创无传销社区(村)
记者获悉,我镇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凫山、坑口等5个村(社区)与镇政府签定责任书,成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试点村(社区)。据了解,通过在社区(村)大力推行“五个一”工作,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最终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行为。
此外,我镇还将在村(社区)建立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和严厉惩处头目的处罚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的责任机制、建立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等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打击部分社区(村)猖獗的传销活动,改善社区(村)传销屡禁不止的状况,遏制传销蔓延的势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