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首次实行问责制
本报讯 6月19日,记者获悉,《寮步镇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初稿)》已出台,该办法首次对违法建筑的职责界定、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凡当年出现2栋新开工的违章建筑的村(社区),进度达到一层还没采取拆除行动的,对村(社区)书记、主任及相关干部实行问责制。
据介绍,出台该办法旨在进一步遏制新建和抢建违法建筑,及时有效查处各类违法建筑行为。办法试用于2005年4月8日之后发生的违法用地、新建和抢建违法建筑行为。同时对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和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的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于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辖区发生违法建筑的,将依照该规定追究责任,第九条规定:“当年新开工建设违法建筑2栋以上(含2栋),形象进度达到一层还未采取拆除行动的,对村支部书记进行免职,对村(居)委会主任、村建主任,由镇政府责成属地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对其进行停职罢免,是支委成员的,要免除支委职务”。 同时在年终考核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有关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筑行政不作为,依照有关规定应当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镇委书记殷焕明在会上要求,一定要坚决遏制新建和抢建的违法建筑,及时有效查处各类违建行为;要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将新的违法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同时抓住反面典型,严厉整治,发挥震慑作用,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筑。对工作不力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