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记者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调研座谈会上获悉,目前东莞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低,征收标准偏低,已难以支付巨额垃圾处理成本,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或提高,具体标准还在进一步研究中。
据镇环卫所负责人介绍,我镇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征清洁卫生与生活垃圾处理费,该费用由镇、村两级收取。根据相关规定,镇中心区的居民住户每月每户收取13元;商铺门店则按照面积的大小和使用功能情况每月收取20—100元;工厂企业按照垃圾量以桶、斗计算,每桶收取9元/天,每斗收取280元/车,收费含垃圾运输、垃圾处理费。村(社区)的生活垃圾费由各村(社区)自行承担,本地住户不作收费,暂住人口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近两年来,我镇清洁卫生与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收入约400万元,开支则需750多万元,缺口350多万元每年由镇财政另外负担。
由于征收垃圾处理费问题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调整前市相关部门广泛听取社会各反面的意见和建议。鉴于当前存在征收率偏低、收费标准偏低等情况,有关负责人建议,应建立强制性收费标准,垃圾处理费用缺口应由市镇财政给予补贴。同时,不少人表示目前新莞人比重较大,产生的垃圾量也很庞大,建议把新莞人每人每月1元垃圾处理费适当提高一下,这样对环境卫生质量的提高也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陈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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