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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人”确定为特困人员

“五类人”确定为特困人员

本报讯 711,记者从镇社会事务办获悉,特殊困难人员有了新的界定。新出台的《东莞市城乡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救助办法》中明确规定,“五类人”为特殊困难人员,可以以其中的一种身份申请医疗救助。

新出台的《办法》扩大了特殊困难人员对象,首次明确“五类人”为特困人员。据悉,特困人员是指具有东莞市户籍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乡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困难重度残疾人和困难精神病患者等居(村)民。其中,困难重度残疾人、困难精神病患者,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元的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镇社会事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上述五类人员符合多个身份,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但只能以其中一种身份申请。

据了解,特困人员基本医疗救助的发放,采取基本医疗救助金和资助参加农医保的形式。目前,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320/月、农村居民为300/月,根据规定,基本医疗救助金按照全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比例进行发放。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疗救助金并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每月按时发放到特困人员农(居)民社会保险医疗卡中。特困人员由镇社会事务办到社保分局办理参保手续,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签发农(居)民社会保险医疗卡。

记者同时了解到,新《办法》规定,必须确保将特困人员统一纳入农医保,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除外,且特困人员参加农医保,个人负担缴费部分全额由财政负担。

(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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